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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拥有者的法律保护

时间:2014-8-30

  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理应受到民法的保护,我国民治通则第5条规定,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,这就是说,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,具体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建立,持有,放弃,闲置,捐赠,转让,许可,合作等活动,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,获取经济利益,域名是一种专有权,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,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,未经许可不得享有这种权利,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,司法救济等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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